

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2018 );
二、《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 2018 )。
我国水中油的测定方法以四氯化碳萃取+红外分光光度法为主。四氯化碳的使用对臭氧层形成极大破坏,且对人体有一定毒害,世界各国已先后禁止使用四氯化碳。我国于1991年签署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议定书要求除了原料和必要用途之外,我国应在2010年1月1日之前淘汰四氯化碳和三氯乙烷的生产和使用。我国已于2003年禁止以四氯化碳作为清洗剂和干洗剂,但在水中油分析检测中,由于现行标准方法仍为《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因此四氯化碳仍被使用。
而本次新标准中,红外分光光度法修订使用新的萃取溶剂,将四氯乙烯代替四氯化碳的使用,由于四氯乙烯纯度要求高且新修订的方法检出限高,不能满足Ⅰ-Ⅲ类地表水和第一、二类海水石油类测定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开展其他切实可行的分析方法的研究。
而此次新标准增添了紫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类的测定。 填补了红外分光光度法检测的缺陷。
以上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2012)废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东莞市迪卡实验科技有限公司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