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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频次

发布于:2020-03-27 16:14:37 编辑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嘉峪检测网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频次

1、强调2个问题

1)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标准物质(RM)特性量值的准确性进行核查是非常困难的,有时也是不现实的,比如:核查的时候把标准物质给用完了

2)本文参考数据来自CNAS文件,CNAS-GL035

2、标物期间核查频次基本方法

实验室可通过日常的质控结果和质控图来监测RM的稳定性。如果没有质控数据时,公众号ISO17025提醒标物期间核查的频次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3、有证标物的期间核查频次

未开封的CRM在使用前按要求进行一次核查。

已开封且未使用完或可重复使用的CRM,在证书要求的开瓶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期间核查。

4、非有证标物期间核查频次

对于供应商或标准方法或权威文献提供了储存条件和有效期的非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按其稳定特性等安排不少于一次的期间核查。

对于首次使用、无法获得可靠有效期的非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可行时,实验室通过稳定性试验确认其预期有效期。

以后再次使用时,在预期有效期内,可按其稳定特性等安排不少于一次的期间核查。

5、配置溶液期间核查频次

配置的标准溶液保存期限,在保存期内怀疑其标称值可能产生变化,应进行期间核查。

实际操作中,如果因为怀疑保存期标准溶液的标称值变化而进行期间核查一般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经济型

6、核查频次的增加

当发现RM(无论是CRM还是非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可能存在质量风险时(例如储存条件失控、质控结果不满意等),应立即进行核查。必要时,以后再次使用同类RM时,应增加核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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